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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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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
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
6月12日,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(fāngàn)的通知(tōngzhī)》,公布(gōngbù)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清单。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清单包括19个拟建、在建项目,涉及浦东新区、奉贤区(fèngxiánqū)、崇明区以及临港(língǎng)新片区,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。 上海市政府官网(guānwǎng) 截图 《通知》明确,积极推进项目开发(kāifā)建设(jiànshè)。本年(nián)(nián)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(fēngdiàn)规模31.641万千瓦、光伏电站规模146.877万千瓦,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,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(fāngàn)。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,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(yuè)前核准,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,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;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(quèbǎoānquán)的前提下加快建设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、生态保护、水土保持、渔业养殖等要求。 保障电源电网(diànwǎng)协调发展。项目(xiàngmù)立项单位应(yīng)组织电网企业(qǐyè),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,并加快手续办理,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(guīhuà)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。支持相关企业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(gǎigé)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要求,组织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(shìfàn)。 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。拟建、在建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(mǎnzú)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(xiàonéng)标杆水平、先进技术指标要求(yāoqiú)。光伏发电项目的(de)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《光伏制造行业(hángyè)规范条件》要求,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、衰减率、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。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,鼓励使用单机容量、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,不断提升涉网(shèwǎng)技术指标。 加强项目(xiàngmù)建档立卡(jiàndànglìkǎ)管理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、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(yīng)(yīng)随意变更,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,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,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。 (本文来自澎湃新闻,更多原创资讯(zīxùn)请下载“澎湃新闻”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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